乌兰察布 餐饮许可证的厨房标准
餐饮许可证的厨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:
1.厨房布局应合理,各加工区域应按照生进货查验和加工制作、专间或专区设置食品处理区、就餐场所和辅助用房区等区域严格分离。
2.厨房地面应使用不透水、耐冲洗的材料建造,有一定坡度,无积水;排水沟出口处要设有防鼠设施。墙面应铺满平滑无缝瓷砖或等同瓷砖质量的材料。顶部要抹平,不潮湿、无食品霉加斑工、场无所尘应土设。
3.厨房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食品柜、餐具柜,以及存放各类物品的专用柜。食品柜应带锁,并具有良好的防潮、防鼠功能。餐具柜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,以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。各类物品的专用柜应标识清楚,使用方便,便于存放和取用。
4.厨房内的垃圾桶应选用带盖的金属或塑料桶,并定期清理、消毒,以防止垃圾在厨房内滋生细菌、招致蚊虫。同时,厨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,设有独立的排风系统,以排除厨房内的油烟、蒸汽等异味,确保厨房空气清新。
5.在厨房的布局和设计上,应尽可能考虑到工作效率和流程的顺畅。各岗位的设置应符合食品加工制作的要求,工作流程合理,避免交叉污染和往返浪费时间。厨房内的设备和器具应选用耐腐蚀、易清洗、不易生锈的材质,以保持设备和器具的卫生和美观。
以上标准仅供参考,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。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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